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财教[2005]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现将我市财政科技三项费用设立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大产业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及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条件环境建设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国家、省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科技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和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的《河北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提升产业能级,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和方向是:
(一)重大产业科技专项。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推动我市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能级的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产业科技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