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执行期满要按时进行验收,具体方法按照项目验收的规定程序进行。需要鉴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归口处室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会同科技成果处和发展计划处按成果鉴定有关规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的科技重点项目实行书面验收。
(六)列入计划的项目一般不得变更、中止或撤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调整的,由承担单位填写项目变更、中止或撤消申请表,并附加相应经费物资处理意见,经归口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调查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七)在科技重点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市科技局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项目承担单位的财物。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组织:
由任务下达单位邯郸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经济、技术专家和有关科技管理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验收专家从邯郸市科技评价专家库中按专业需求随机挑选。
(二)验收材料
1、科技重点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科技重点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以下情况:
(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其他相关说明。
2. 相关附件
(1)科技重点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等。
(2)科技重点项目验收时企业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复印件。
(3)项目验收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内容
1、项目的各项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在实施中所采用的关键技术与配套措施是否先进、科学、合理,是否有创新或改进提高。
3、对地区经济和行业的示范引导作用。
4、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合理。
(四)验收程序
1、项目完成单位在验收前一个月向市科技局项目归口处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归口处室门对项目完成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批复,确定验收时间。
3、成立验收委员会。
4、召开验收会议。
(1)现场考察项目。
(2)听取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