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证内容:主要对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课题负责人的信誉以及项目的技术水平、预期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等情况作出结论。具体标准为:
(1) 研究目标和内容的必要性 (10分)。研究和应用目标是否明确、集中,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重要市场前景和应用前景。
(2) 项目技术的创新性(25分)。是否体现了新的原理、方法,在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是否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应对技术方案如何。
(3) 承担单位情况(15分)。承担单位的技术实力、经营业绩、研发投入和资信状况,课题负责人的能力和信誉如何,是否有较强的技术依托。
(4) 产业化、市场化目标(30分)。研究成果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是否有产业化目标以及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产业化后市场竞争力如何,对提高实施单位的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影响和作用怎样,对风险、成本等因素的分析是否客观、深入、全面。
(5) 经费预算和来源(20分)。企业投入资金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3、论证方法:由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所有论证材料进行审查。对论证材料中不明确的地方,论证委员会可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必要时可以举行答辩会,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论证委员会解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回答论证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和答辩情况,由论证委员会指定的论证委员起草论证意见,经论证委员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4、论证结论:专家论证委员会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做复议的明确结论,并对论证的重点项目进行排序。结果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审核汇总,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考察与公示
对专家论证推荐的项目,由有关处室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在调查核实和专家论证结论基础上编写考察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依据保密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跟踪管理
(一)对列入年度科技重点计划的项目,由归口处室组织实施,实行属地化管理,切实发挥县(市)区科技局的职能作用。
(二)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项目归口处室和归口县(市)区科技局要把计划项目管理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项目主管人负责对主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对项目实施情况至少每半年和年终各检查一次。发展计划处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实行项目管理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从项目考察立项、经费使用、跟踪管理、鉴定验收实行全程管理,谁考察谁鉴定、谁主管谁负责。对因不可抗拒原因没有按合同完成任务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项目主管人员以归口处室名义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结题申请,经发展计划处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批。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的,由项目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直至追回全部项目经费,并视情况追究项目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对项目管理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局办公室和发展计划处负责考核。
(四)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填写《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归口处室在承担单位总结的基础上提交分管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发展计划处综合后提出科技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