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
3、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有关项目统计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
4、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科技重点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
5、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两份交发展计划处,一份留存归口处室。
(三)申报的受理与审查
1、科技重点项目的申报由归口处室受理。项目申请单位登录“邯郸市科技研计划项目在线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使用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审查。归口处室对受理的科技重点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内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和相关资料是否齐备,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主管人员填写项目审查表后,提交发展计划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处统一导入合格项目数据库。
3、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处梳理归类后,按照有关规定组成“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专家论证委员会”,依据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论证。
(四)公开征集项目将采用文件通知和网络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告知社会公众。
二、专家论证与公示
(一)专家论证组织
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组织,从科技评价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对相关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7名以上的单数。
(二)专家论证内容
1、论证依据: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1)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3)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4)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5)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6)经费的预算和来源。
(7)年度进度和目标。
(8)预期成果。
(9)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10)有关上级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