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邯科[2006]6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管理,确保科技重点项目决策公平、公正和公开,准确评价项目的技术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目标,保证科技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有效回收、滚动使用、正常运转,根据邯郸市科学技术局[2002]32号《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专家评议(论证)规程》、邯郸市科学技术局邯科[2002]38号《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科学技术局邯财教[2005]11号《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订《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的相关文件、表格请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www.hdkjj.gov.cn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1、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2、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验收证书(略)
3、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财务验收证书
4、邯财教[2005]11号《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略)
附件1:
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一、项目征集
(一)项目申报资格和范围
在邯郸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在区域归口申报。
申报科技重点项目必须是围绕邯郸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符合《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邯郸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重大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和支持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等。
申报科技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现有基础条件较强,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物质条件,信誉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1、有在研的市级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