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审计报告应由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成财会〔2010〕38号)所列事务所出具。
(三)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四)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五)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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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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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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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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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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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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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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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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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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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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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 |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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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 |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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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屠宰生猪(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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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整合关闭定点屠宰企业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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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整合关闭定点屠宰厂(场)经审计确认的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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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整合关闭企业的基本情况(以附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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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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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申请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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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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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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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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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商务部门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
财政部门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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