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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审计报告应由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成财会〔2010〕38号)所列事务所出具。
  (三)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四)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五)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屠宰生猪(万头)

   

被整合关闭定点屠宰企业个数

   

被整合关闭定点屠宰厂(场)经审计确认的投资额(万元)

   

被整合关闭企业的基本情况(以附件形式报送):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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