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冀科计[2007]2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组织实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是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单位
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筛选和初审,并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随时受理“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支持重点
1、支撑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装备开发、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开发类项目;
2、要重点支持节能减排的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
3、为国家重大工程配套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4、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有利于提高我省主导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6、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项目;
7、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公益技术类项目。
三、项目优先支持条件
1、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组织实施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有望纳入国家计划的项目;
3、项目组织单位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或其他配套条件的项目;
4、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并参与投资的项目;
5、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条件好、研发信用佳的项目;
6、能够在3年内完成,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能够直接在企业应用或转化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交《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项目组织单位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向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提交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电子文本)。
3、受理。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项目将导入科技厅项目储备库,并将项目受理情况通知项目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