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重点项目验收和经费回收的通知
(邯科[2007]34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目标,保证科技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有效回收、滚动使用,拟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的科技重点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和经费回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执行期即将结束的项目(名单附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准备工作参照邯科[2006]62号《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执行,具体验收工作由科技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于项目执行期满前完成。
二、经费回收工作
按照邯财教[2005]11号《邯郸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技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部分回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项目执行期满前按照与市科技局签定的合同将回收部分的资金划转到专门设立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回收帐号上,并将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2份报市科技局计划处。专项资金按期回收的,承担单位再次提出项目申请时,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支持。未经批准延期或催收不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列入“信誉差单位”名册,该承担单位五年内向市科技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有关县(区)科技局要积极配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资金回收工作。
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回收专户:
单位名称:邯郸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营业部 帐 号:13001648608050005811
注:在“票据种类”或“票据张数”栏中须注明“邯郸市科技局”,否则资金无法接收。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邯郸市科技重点项目名单
课题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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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
| 邯郸纺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邯郸海盛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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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
| 邯郸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林陶瓷(邯郸)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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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4
| 6MY168-17智能轧花机组
| 邯郸棉机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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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
| 空气净化器研制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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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
| 丹杞颗粒
| 邯郸制药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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