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人口发〔2011〕1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规范生育秩序,现将《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局务必迅速将《办法》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广泛张贴,大力宣传。各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共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从严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治理规范生育秩序,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氛围,确保实现“双降”目标,根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为在我省违法生育未立案查处、我省户籍人口在省外违法生育未立案查处、不符合
《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未被发现的当事人。
二、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举报,并向接受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在向人口计生部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相关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人口计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时,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的,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