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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2、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奖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同级政府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同级政府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设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考核程序的监督、考核评语的审核、考核等次建议的提出、考核结果复核等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人数根据单位规模确定,原则上由3至11人组成(须为单数)。
  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经单位教代会(职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要重点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使考核真正成为激励、引导广大教职工齐心协力办让全市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的长效手段。
  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的人事、教育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在年度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不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使用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博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上报考核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教职工考核严格按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各单位需要上报的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报告》一份。写明年度考核实施过程、经验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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