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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全体或部分教职工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占一定分值。其中,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评议所占分值应控制在学年考核总分值的50%以内。
  单位也可吸收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并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占一定分值。如果占一定分值,初中及以上学校的不宜超过学年考核总分值的15%,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不宜超过10%。
  3、将过程性考核结果、民主评议结果、服务对象评议结果汇总。主管领导人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参考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4、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
  5、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其中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上级批准的优秀等次数额。
  6、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至7天的公示。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须于当年的8月20日前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有关表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续聘和发给奖金;连续2年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2)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达到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级别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
  (4)职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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