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能适应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纪表现,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
3、其他事项
(1)德、能、勤、绩其中一项考核的汇总成绩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不能定为优秀。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在外单位帮助工作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在外单位帮助工作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考核优秀的占原单位优秀指标。其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在外单位帮助工作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在外帮助工作单位提供。
(3)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以及本学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尚在见习期、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本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5)根据有关政策实行提前离岗待退的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的,不参加考核,也不作为优秀等次计算基数,考核结果一律定为合格。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基础,过程性考核贯穿全学年。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年考核,学年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七、考核程序
过程性考核的分值与学年考核的分值之和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分值,其中过程性考核的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
各单位应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分解、量化,在全学年自然累积的基础上自然产生过程性考核分值,四方面要求在过程性考核中所占分值分别为20%、20%、20%、40%。在学年考核前,应由专门工作机构统计汇总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过程性考核量化数据,形成过程性考核汇总材料。
学年考核的基本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