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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3、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要把考核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内部职能部门,落实到人,明确考核标准,凡能量化的指标要按量计分,认真做好记录,为学年考核提供依据。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真正把广大教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二、考核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除由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核的领导干部以外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类教育机构中具有本单位正式行政关系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担任、兼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按照专任教师标准考核,其他所有人员均按照教学辅助人员标准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类教育机构中无本单位正式行政关系,但在政府管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聘用人员,随同本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考核,单独核算优秀等次比例和数额,考核结果单独上报备案。
  各单位创办、领办的民办学校中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表现。包括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否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班级和处室组管理水平、业务技术和知识的提高及更新情况。包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好的教育教学工作方法;是否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包括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包括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未出现责任事故;教育教学成绩及本岗位业绩在本单位、本乡镇、本区县、全市的位次如何;是否有教科研成果获奖或研究课题通过鉴定;是否出版专业著作、发表专业论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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