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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1.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民主评议。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全体或部分教职工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占一定分值。
  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评议结果占一定分值。
  按百分制折算,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值不高于总分值的50%,服务对象评议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
  3. 将过程性考核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汇总,在两个岗位上考核的,还应当将两个岗位的考核成绩汇总。主管领导人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参考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 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
  5.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7.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须于当年的8月20日前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有关表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续聘和晋升薪级工资。
  2.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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