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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1〕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字〔2011〕1号),巩固发展亚运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面貌大变成果,建设宜居城乡和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更好地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路,加快推进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科学化

  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要实现从“治脏、治乱、治差”向“做细、做优、做靓”转型,促进城市管理从突击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从重点区域向城乡全覆盖转变,从管治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更加注重城市管理的综合统筹功能,更加注重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更加注重城市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法制化与数字化,更加注重城市管理科目和过程的精细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好城市为人民,文明服务促和谐”为宗旨,科学编制《广州市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广州城市管理工作奋斗目标。通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和统筹城市管理要素,构建“全民城管”格局,服务保障民生,使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市民生活更加便利,生活品质、幸福指数大幅提升。(实施单位:市城管委)

  (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进程,将亚运时期成功的经验做法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尽快出台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违建查控、流动商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燃气管理、道路占用开挖管理、公用设施管理、爱国卫生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施工管理、社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尽快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控制吸烟、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等相关工作指引,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单位:市法制办、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规划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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