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9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41号),2011年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本市“211”、“985”高校和老本科高校开展了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现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并就做好绩效评估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结果
  通过审阅各高校上报材料、集中评议现场答辩、专家综合评议等程序,我委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如下:
  (一)“211”、“985”高校组(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合格: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大学。
  (二)老本科高校组(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合格: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经费奖励方案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评估合格以上高校给予适当经费奖励,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进行奖励,包括:评估结果、在校生规模及开展绩效评估延展研究项目等。
  (一)奖励标准
  1.对评估结果获“优秀”和“合格”的高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其中,给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高校每校20万元奖励,给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高校每校14万元奖励;
  2.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高校,根据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对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人数在10000-20000人的给予6万元奖励,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3.结合评估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专家建议,分设若干个资助绩效评估延展研究项目,根据专家建议,分别委托具有研究基础的高校开展后续工作,以促进绩效评估真正落到实处,具体研究奖励经费见附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