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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1〕014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本市医改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为规范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进一步发挥简讯反映动态、交流经验和促进工作的桥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组织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担任社区卫生简讯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区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专管干部担任,局内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宣传、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社区卫生简讯的上报工作,主动将有关信息报本区社区卫生简讯联络员。各联络员应对所收集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后,及时上报社区分管局长审核后报送至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各区县社区卫生简讯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如确因工作调整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二、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
  各区县社区卫生简讯通讯员需定期向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上报信息稿件。自2011年9月起,原则上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按照每年9月至次年8月为统计年度)。上报信息稿件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市社区卫生简讯专用邮箱:sqwsjx@gmail.com 。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将对稿件进行汇总,一方面择优刊登在市卫生局网站“基层卫生工作动态”专栏中,并报送本市有关领导、部门及卫生部妇社司;另一方面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稿件进行汇总后发至各区县卫生局,供各区县参考。
  三、不断提高简讯信息质量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简讯工作,把简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简讯工作作为沟通联系、展示成绩、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掌握及时、真实、客观的原则,注重上报信息的时效性,第一时间反映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最新进展。
  (三)各区县卫生局上报的信息要突出重点,反映亮点,紧紧围绕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形势,以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为主线,聚焦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政策、重要进展。市卫生局将定期明确并下发社区卫生简讯阶段上报要点,各区县卫生局应围绕(但不局限于)要点组织上报信息。市卫生局也将不定期采取约稿等形式要求各区县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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