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市文明办、机关管理局、环保局、旅游局)
44.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5.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
三、示范项目任务分解
(一)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示范项目
46.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高标准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中水回用、垃圾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创新能源中心、智慧低碳生态展示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责任部门: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太湖城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二)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项目
47.按照《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安全供水、控源截污、水系优化、引水活流、生态修复、拆迁整治、点源治理“七大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太湖办。配合部门:市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太湖城管委会、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万顷良田”建设示范项目
48.规范推进农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2011年全市完成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主的土地整治面积6.6万亩。(责任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49.新增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培育完善13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成13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太湖沿岸纵深5公里范围内循环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五)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50.把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作为提高新能源应用比重、做大做强光伏产业的重要抓手,2011年总投资15亿元以上,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50兆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建设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51.推进实施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2011年完成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任务。(责任部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