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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30.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乡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局)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1.加快“绿色无锡”建设,完成造林绿化3300公顷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32.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建设湿地恢复保护重点工程项目5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各市(县)、区政府)

  33.加强植被、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六)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

  34.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5.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6.推行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消费制度,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7.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8.建立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管理职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9.对入湖河道建立定期清淤、修复、保洁、调水等各种有效的长效治理机制,保持自然水体畅通,确保河道的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40.推动建立太湖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太湖办、环保局)

  (七)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4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单位。(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环保局)

  42.保护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江南水乡生态人文优势。(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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