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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市公安局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报无锡市技术发明奖或无锡市专利奖。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为外国国籍的,可凭《居住证》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凭《居住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驾驶学校报名,经公安机关审核并考试合格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凭办理过居留许可的有效身份证明,经考试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凭《居住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海外人才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期满未续办的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收回《居住证》并上缴市公安局;来锡创业的海外人才因故终止创业项目的,本人须及时将《居住证》上缴市公安局。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仅限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主卡)申请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姓名

 

性 别

 

国 籍 或地区

 

贴照片

出生

日期

 

婚姻

状况

 

证件

种类

 

留学

国别

 

留 学

院 校

 

学历

学位

 

留 学

专 业

 

现工作单位

 

申请办证期限

    □ 一年        □ 二年

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址

省    市    县(区)

现在锡详细地址

 

护照号码

 

有限期至

 

身份证号码

 

偕行人员

 

 

居住证类型

 

编号

 

申请人单位性质

 

申报单位经办人

 

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人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国家/地区

学校/单位

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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