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报无锡市技术发明奖或无锡市专利奖。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为外国国籍的,可凭《居住证》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凭《居住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驾驶学校报名,经公安机关审核并考试合格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凭办理过居留许可的有效身份证明,经考试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凭《居住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海外人才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期满未续办的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收回《居住证》并上缴市公安局;来锡创业的海外人才因故终止创业项目的,本人须及时将《居住证》上缴市公安局。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仅限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主卡)申请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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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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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籍 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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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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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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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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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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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
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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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 学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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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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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 学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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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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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证期限
| □ 一年 □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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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址
| 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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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锡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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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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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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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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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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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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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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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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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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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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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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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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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国家/地区
| 学校/单位
| 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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