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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1〕39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我市现有1995年以前建成投产的农村老旧水电站626座。其中大部分电站存在水工建筑病险严重、金属结构锈蚀、机电设备和送电设施老化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故障多、出力低、水能资源浪费严重。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程,对原有的农村水电站进行改造升级,不仅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将显著提高农村老旧水电站发电能力,增加清洁可再生电能供应总量,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2011―2012年全市完成363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任务,恢复改善装机容量41.14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12.84万千瓦,年增加发电量6.97亿千瓦时,基本消除农村老旧水电站安全隐患。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两兼顾”原则,即兼顾水电站的综合功能,兼顾河流生态;二是坚持“两注重”原则,即注重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注重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对积极性高的业主优先支持,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的优先支持;四是坚持“三突出”原则,即突出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突出生态效益。

  三、狠抓试点工作关键环节

  (一)抓好前期工作,确保尽早开工。全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程点多面广,有关区县(自治县)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项目改造设计工作。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程为技改项目,工作重点是更换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凡是不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即可开工建设;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本级相关部门从速从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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