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通邯郸市科技评价专家网上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
(邯科[2006]5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专家科技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确保科技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科技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知识技术转移的现代化,在原邯郸市科技评价专家库的基础上,正式开通邯郸市科技评价专家网上注册管理系统 ([url]http://www.hdkjj.gov.cn/zhuanjiaxitong[/url]),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处,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好单位所属科技专家信息的填报工作。
一、专家遴选条件
1、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要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思想敏锐,能较好地把握本领域(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2、经济、管理领域专家要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评价材料能正确判断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把科技评价工作作为最重要工作之一,真诚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5、专家应是在职工作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科技评价工作,所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必须有一项以上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二、专家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对评审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三)对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向我局举报;
(四)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科技项目评审要求,按时参加评审活动,严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保守国家、申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秘密;不得在评审活动前公开本人参加活动的身份或透露其他参加活动的专家名单以及活动内容、日程等;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它不正当利益;有义务举报违规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