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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国土和城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拆除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和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办法。(市住建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城管局配合)

  18、区县、街(镇)应落实对辖区内临时建筑、违章建设工程及企事业单位自拆自建项目的管理和举报查处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配合)

  19、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业绩,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有安全生产专篇;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应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公示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程序制订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20、加强施工活动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实施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制订和落实管线保护专项方案,道路管线挖掘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城管部门办理准许挖掘施工手续。(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2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对低资质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限制进入南京建筑市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22、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建筑、“城中村”及出租屋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监管,广泛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五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单位自我防范能力。新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四层以上。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特别是高层居住建筑等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方、产权方、使用方、物业管理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园林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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