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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7、试点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书。
  8、校外学校中心(点)管理规章制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六、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
  1、校外学习中心(点)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业务上接受签订协议的试点高校领导,并接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2、省教育厅负责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审批和宏观管理,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纳入我省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3、校外学习中心(点)刊(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需持试点高校当年招生计划报批。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播)者,经省教育厅审批;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播)者,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向社会公布。
  4、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历教育招生情况、新生注册情况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定期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经征求试点高校意见,视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暂停招生、取消远程教育服务资格等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报教育部。
  6、未按本通知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一律停办,开办该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试点高校不得在我省境内申报其他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不得再与其他试点高校共同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
  7、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积极支持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工作,防止和反对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办学单位和学习者的正当权益,努力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凡在本文下发之前,各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要按本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重新报批。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试行)的通知(略)
  2、河北省开设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备案表(表样)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2:河北省开设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备案表(表样)

  主 办 学 校 名 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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