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己直接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场地包括校园、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举办全日制班的还要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和活动场地。
3、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学习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条件。
4、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拥有基本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图书资料。建设单位自身应具备实验、实习条件,确不具备的,应按专业教学计划事先确定借用其他学校或单位实验实习场地,并签订协议。
五、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建设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程序:
1、校外学习中心(点)每年审批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
2、试点高校、依托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建设单位于每年5月和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备案。
3、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已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为另外的试点高校服务,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和新增试点高校需按上述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须提供的材料:
1、《河北省开设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点)审批备案表》(见附件)。
2、依托建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他必要的条件设施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
3、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
4、试点高校在我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
5、试点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协议书。
6、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