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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委(教育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社办文凭试点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教高厅〔2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
  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是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条件,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省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构成
  1、自建自用型:依托某一建设单位单独建设,为某一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2、共建共享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依托同一个建设单位共同建设、共同享用,为一个或多个试点高校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3、社会化公共服务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依托某一具备较好条件的单位,建设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面向本区域内各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三、依托建设单位资质
  1、为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依托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及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在承担学历教育服务的同时,也可承担非学历教育服务。
  2、具备本文规定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教学站(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已经通过审批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培训机构,建设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需经省教育厅专门评估。
  3、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进行建设。
  四、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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