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在校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发挥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
(十一)省体育局明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在省优秀运动队配备专(兼)职的文化教育管理人员,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十二)鼓励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接收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切实提高运动员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扩大武汉体育学院全日制单招班招收省优秀运动队在役运动员的比例。鼓励在役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现行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政策,对取得相应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按免试政策推荐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十三)体育系统内部要建立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局负责规划、指导全省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本地区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级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主动支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妥善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各级运动队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为运动员进行文化学习安排出必要的时间。
四、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十四)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探索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运动员津贴奖金和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奖励方式等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