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基础教育阶段的青少年运动员应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业余运动员每周不少于20学时,专业运动员每周不少于16学时。
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必须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青少年确因参加全国以上比赛无法正常上学的,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六)各地要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八)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严格按照湖北省运动员选材标准进行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
(九)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与高校联办体育学院(系)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