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公平享用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
5、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公共文化重大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逐步提高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实现文化共享工程“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服务。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达到拥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3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并定期予以更新。实现农家书屋覆盖率达到100%。
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现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8%以上;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实现农村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
6、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的运行。市、区两级图书馆均开通汽车图书馆等便捷服务模式。利用无线射频图书管理系统推进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试点实施“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机制;强化行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和管理机制。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公共文化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制定和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