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2012年内,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健全、服务供给高效、组织支撑稳固、保障措施有力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主要指标
(一)设施网络建设
1、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全覆盖。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市、区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 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次以上。
3、100%镇(街)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达到70%以上。
4、100%镇(街)、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二)服务供给
1、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内的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每个行政村月放映电影1场以上,每年组织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人均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3、市区两级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均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4、市级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人员编制
1、镇(街)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协管员。
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馆站,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活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样式,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文化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积极发展固定设施与流动文化设施、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切实解决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施陈旧、机制不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