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两委”选举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人条件进行细化。
(四)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核准投票时间,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选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选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五)把好计票唱票关。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天、当众、当场同时开箱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
四、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对村“两委”换届选举进行宣传动员,并在村民聚集地、议事地等处设立宣传点和公告张贴处。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选举意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参选热情,自主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珍惜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积极组织或拖延村“两委”选举、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等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村、撤并村、近郊村、以往群众上访较多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
(三)确保妇女参选参政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力度,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女委员比例和村级组织女性正职比例实现大幅度提升。要广泛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对优秀女村官、优秀妇代会主任等典型的宣传,扩大妇女特别是优秀妇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妇女参选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