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方式,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融资。每年选择几家具有一定实力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与证券融资公司合作,联合发行企业债券。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金融机构业务试点,积极引进世界穆斯林国家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来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合作,吸引外部资金支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加快发展。三是继续加强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做好银行和企业对接的服务协调。
(十六)加大土地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工业项目用地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出让价格执行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二是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和经营列入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引资及合作中做出成绩的中介机构、经纪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项目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6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30%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入库地方税金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四是争取国家对宁夏的民贸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
(十七)加强产业规划和经济运行的监测协调。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区域布局。建立产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数据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和抽样调查,及时反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实施重点项目跟踪制度,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产业管理体制,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为成员的自治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高效的产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轻纺工业局。主要负责全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做好政策研究,产业指导、规划编制、项目审定、资金统筹和工作协调。各市、县(区)对本地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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