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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报送慈善组织发展情况的通知

  备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公益慈善为唯一宗旨,自愿、无偿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附件2:
  慈善组织发展情况汇总表(由各区民政部门汇总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慈善社会组织

数量总计

财务状况总计(万元)

工作人员情况总计(名)

募集资金

来源

支出领域

品牌项目名称(若项目数量较多,可根据汇总情况填报最主要的十个)

组织信息

公开方式

合计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

近三年接受捐赠总收入总计

近三年慈善项目总支出总计

近三年接受政府慈善资助款额总计

专职

人数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兼职人数

 

 

 

 

 

 

 

 

 

 

 

□政府拨款 □企业捐赠 □机构捐赠 □个人捐赠 □其他(请注明)

□赈灾    □扶贫    □助学     □助医    □助孤    □安老扶弱

□其他(请注明)

 

□自有网站公开

□召开会议

□内部通讯刊物

□手机短信通知

□电视报道

□电视报道

□广播报道

□网络报道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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