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中秋节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2011年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1年9月份各地方税种纳税申报期限延期情况通知如下:
1、纳税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15日。
2、纳税编码尾数为3、4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3、纳税编码尾数为5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3日;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4、纳税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3日。
5、纳税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