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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科技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科技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东部山区资源优势和先进生产技术相结合,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水平,市政府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签订科技共建协议并制订了《抚顺市人民政府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科技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开展科技共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抚顺市东部山区资源优势和辽宁省农科院的人才、技术、信息优势,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抚顺市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抚顺农业发展为目标, 以科技共建为手段,通过人才培养与培训,专家团服务,基地建设,项目拉动等方式,全面提高抚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水平。

  二、共建原则

  (一) 优势互补、共建双赢

  (二)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四) 精诚合作、注重实效

  (五) 人才培养、项目拉动

  三、共建内容

  (一) 建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抚顺农业特色产业研发中心,完善抚顺食用菌菌种繁育中心,建立完善果蔬、花卉等种苗繁育中心。

  (二) 开办新型农民短期培训班,抚顺市有关县区培训新型农民(清原县 200-300名、新宾县 150-200名、抚顺县100-120名、顺城区80-100名、望花区30-50名、东洲区20-30名)。

  开办科技带头人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 清原县 30-40名、新宾县20-30名、抚顺县20-30名、顺城区10-20名、望花区5-10名、农科院5-10名、园艺所3-5名、农业中心2-3名)。

  抚顺市政府和省农业科学院共同承担学费,在符合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农业科技人员中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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