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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紧密围绕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迫切需求,在信号控制、综合监测、信息诱导服务、停车管理、车辆动态管理、基础支撑保障等方面推进六大工程建设,构建智能交通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开展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城乡一体化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路口的信号系统覆盖和联动协调控制,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范围基本覆盖公交车辆运行密集的主要大街和城市主干道。开展交通综合监测系统扩建工程,到2015年,建成2000套电视监控设备,新增1600个双向交通综合监测断面、3000套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设备、1000套公交车道违法监测设备和500套交通流检测设备。开展交通管理公众信息服务与诱导扩展工程,到2015年新建成室外诱导显示屏550块,通过网络、短信、广播等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形成一整套立体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动态信息诱导服务体系。开展交通组织优化与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工程,建设交通组织优化与仿真系统,构建北京市停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到2015年新建成路侧停车智能管理系统1000套,扩大ETC(电子收费)覆盖范围。开展智能交通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物联网交管服务平台,深入开发并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对全市车辆的动态感应和有效控制,促进车驾信息资源在社会领域的全面应用。开展基础支撑保障工程,建设交通综合分析与应用系统、智能指挥调度集成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推进机房等科技配套建设。

  (六)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面向形成汽车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需要,以“十城千辆”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推广为契机,引领全国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探索推进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多种新兴商业运营模式,建立租赁服务、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再利用体系,培育一批优质的服务企业和专业化电池回收企业。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建设熊猫环岛、航天桥、小营、四惠、马家楼等充(换)电站;在个人消费领域,集中建设电池更换示范站、100座快速充电站和36万个慢速充电桩,配套建设2座电池回收处理站、10座专业维修服务站、2座信息采集处理站和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支持。促进纯电动公交大客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广纯电动汽车在环卫领域的示范应用,在市政、出租、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规模达到5000辆。积极推进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争达到3万辆。

  (七)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整体部署,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合作,开展智能电网的试点建设。实施未来科技城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满足智能电网标准的2座220千伏和5座110千伏变电站,推进建设分布式电源接入及微电网、超导输电、配电自动化、智能小区/楼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营业厅互动化、智能需求侧管理、智能电网可视化平台、物联网及通信信息网络、智能路灯及监控系统等项目。积极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推进新能源发电并网与智能调度、大容量储能调峰、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快推动平谷兆瓦级垂直轴风力发电机、昌平高压直流输电等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智能电网在重点区县的试点建设,加快建设延庆绿色能源示范县,加大顺义智能电网住宅区示范力度,实现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的就地消纳接入和并网运行。

  (八)太阳能示范应用工程。以实施“金色阳光”工程为契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领域研发平台创新成果和设备的示范应用,提升太阳能产业的应用水平。实施20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重点建设延庆30兆瓦、密云20兆瓦等一批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兆瓦等一批光伏屋顶项目,示范建设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幕墙光伏发电系统。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0万千瓦。实施百万平米光热利用工程,全面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太阳能光热与其他新能源相结合的综合应用。重点推进太阳能光能热水、阳光浴室等示范应用项目。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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