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技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实施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约束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特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本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凡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行政权力公开事项公开不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包括本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行政权力的依据、程序、时限、方式、方法和结果;
2、行政权力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包括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或只公开权力目录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及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
3、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包括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行政权力监管不到位:包括投诉处理不及时,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方面;
三、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追究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四、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告诫或批评教育;
2、对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下岗;
4、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5、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