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第一批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的通知
(冀科计函[2007]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技厅将组织编制2007年第一批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为做好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本地、本系统省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筛选工作。要紧密围绕我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目标,面向全省经济发展及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重大技术需求,提高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申报程序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省科技厅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的申请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软件下载”区,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系统V2007.3”,在本地计算机上进行安装(注:本次项目申报用V2007.3版本,若以前计算机安装过V2006.8或以前版本的软件,需要保存软件中的数据,请先把软件中的数据内容导出,下载安装V2007.3软件后,再将所导出的数据导入到V2007.3软件中)。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将书面材料和导出的电子数据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省指导计划项目将不被受理。
(1)有在研的省级指令或指导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有关项目统计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登陆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软件下载”区,根据自身性质,选择“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市科技局版)、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扩权县市科技局版)V2007.3、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直厅局版)V2007.3”之一进行下载安装(注: V2007.3是V2006.8的升级版本,若以前计算机安装过V2006.8或以前版本的软件,需要保存软件中的数据,请先把软件中的数据内容导出,下载安装V2007.3软件后,再将所导出的数据导入到V2007.3软件中)。 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单位的电子数据导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认真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项目筛选,并在申报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表”中签署意见。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计划间的统筹和协调,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杜绝项目重复申报。 没有列入2007年指令计划欲改为申报2007年指导计划的项目,其申请书电子数据需要重新申报。 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列入2007年第一批省级指导计划的项目利用“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的上传数据功能生成待上传数据,并打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