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确行使评审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校高、中级评委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各高校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及时对评委库进行充实和调整,做好会前培训,提高新老评委会成员的政策水平和评审业务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正确行使规定的评审权限,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得擅自扩大评审权限;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仍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单位,在评审前要将所组建或调整的高评委会名单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及说明
(一)对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且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高于同等条件其他教师的学校学科带头人,允许特殊申报。但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出具编有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有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经教育厅职改办专门组织专家组审议同意后再行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博士学位。
(二)突出教学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在一览表“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名单的公文。
2、今年答辩将继续增加对教学水平的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
(三)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考察
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要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属单位要认真核查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确认无误后复印件签字盖章放入组卷材料中。在评审结束前原件由单位妥善保管,暂不退还本人,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