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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职改办2006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6]79号),结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

  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申报条件,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关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和比例控制办法(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标准),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单位自控,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2006年职称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和我厅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使申报推荐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学校、院系要逐级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二是要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称申报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工作。三是学校要制定科学、细化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量化测评。四是学校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量化考评结果、公示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后方可推荐。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为真正做好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2006年起,各学校在采取申报材料原件公示的同时还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局域网上进行公示5-10天。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单位职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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