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展”组展的通知
(2007年4月4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整规办发〔2007〕4号)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营造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定于2007年4月21日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行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时间:2007年4月21日(1天)。
地点:南宁市朝阳广场。
已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正在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特优产品。
以文字、图片、声像及产品实物等展示、展销。已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要贴上地理标志(还未印有标志的除外)。突出实物展销。
1.已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使用展板展示批准文件、地理标志、产品简介及优势特征等,重点利用实物介绍地理标志产品及其辨别方法。
2.正在申报地理标志的名特优产品:使用展板展示产品简介及优势特征等,重点利用实物介绍产品及辨别方法,并注明正在申报。
(一)组展及展务委托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参展单位请于2007年4月15日前填好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