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7年10月18日)
为表彰先进,激励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以更饱满的热情和创新精神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决定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全面完成2006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八项要求,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3.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名额及分配
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6名(有县局的市可推荐两名,其中含县局1名,其他各市推荐1名)。
三、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