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做好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函
各高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6]56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冀人字[2006]5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该文件和有关推荐表格请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hebrs.gov.cn),各校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增加推荐选拔工作透明度。选拔工作可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评议,按规定名额报我厅,我厅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校报送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时,要按照原件名称和数量打印目录;
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按照以下顺序从左侧装订: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其它)、论文论著,并逐份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报送《申报2006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一览表》和《专家情况登记表》时,需拷盘或发e-mail到指定邮箱。
三、10所骨干大学和省委党校每校推荐3名人选,其他院校及河北行政学院、河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每校推荐1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