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以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区直有关部门为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所属部门(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根据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由各评选单位审核并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自治区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国家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为搞好此次推荐工作,自治区人事厅和知识产权局组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二) 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
(三)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3),先进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3份,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送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530012)南宁市新民路55号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