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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07年联合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国人部发〔2007〕95号)。为做好我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处(室)和市、县(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上述部门(单位)的正式职工,重点评选专利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厅(局)级干部和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评选通知,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30名,我区可推荐先进集体3-4个,先进工作者2-3名。各市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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