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八)加快蔬菜和肉食品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物价局配合)
(九)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通道畅通。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0〕11 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桂交法规发〔2011〕9 号)等规定,对整车(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凡通过我区范围内的所有公路(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收费站、渡口,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配合)
(十一)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政府、企业、蔗农“三赢”。(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配合)
(十二)切实加强糖料收购秩序管理,稳定榨糖企业生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配合)
(十三)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各地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拉闸限电。(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四)加强电力运行协调工作,各地要努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指导企业计划用电、优化用电、节约用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努力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配合)
(二)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