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四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15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置区和庞大汽车园区路网,市政府决定2011年新建四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1.御东规划四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永和路,东至文兴路,全长405米,规划红线宽15米;
2.御东规划五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御东规划一路,北至永固街,全长339米,规划红线宽30米;
3.庞大汽车园区东路,道路大至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至园区南侧规划路,全长954米,规划红线宽20米;
4.庞大汽车园区西路,道路大至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至园区南侧规划路,全长978米,规划红线宽24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