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基〔2011〕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厅制订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按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为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实施素质教育为要求,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12年,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2年之后,所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开发区)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