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厅: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石家庄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工作。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公安厅: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管制。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民航局:负责国际组织捐助物资的运输和救生物资运送工作。
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协调驻冀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蓬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省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卫星通讯手段,借助直升机深入灾区,借助机载雷达、遥感卫星等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三)紧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