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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2个: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海洋局、省通信管理局、石铁分局、省气象局、省民航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外事办公室、省军区司令部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省水利厅、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5-6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水利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交通厅: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建设厅: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海洋局:负责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组织、协调海洋灾害的救助、打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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